
期刊简介
《临床医学工程》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新出报刊〔2008〕946号),由国家医疗保健器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主办的学术类科技期刊,以“服务于临床医务工作者和医学工程人员”为办刊宗旨。国内统一刊号:CN 44-1655/R,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4659;国内邮发代号:46-130,国外发行代号:M8885。 《临床医学工程》刊名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韩启德题写。 《临床医学工程》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编号:ZY0849),中国知网(CNKI)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编号GD084),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Wanfangdata)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收录期刊”(编号06-1063);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图书馆“中国生物医学期刊引文数据库”收录期刊;Airiti Library(台湾华艺线上图书馆)全文收录期刊。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2013年版中国期刊引证报告》,《临床医学工程》杂志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IF)为0.526。 刊期及出版日:月刊,每月15日出版 国内发行:广东省报刊发行局 订阅零售:全国各地邮局(所) 国外发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 本刊文章不接排,不转版,方便查阅,方便复印。 欢迎临床医护、医学工程等人士投稿。 优先刊登基金课题论文,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湖南卫生职称新政策揭秘!晋升必看指南
时间:2025-01-09 15:15:09
初、中级职称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高级职称
2024年湖南高级职称评审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
副高级职称
(一)副主任医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公共卫生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二)副主任护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三)副主任药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四)副主任技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正高级职称
(一)主任医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公共卫生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二)主任护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三)主任药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四)主任技师
1.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2. 工作量要求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附件1中附表1)方可申报高级职称。
3. 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4.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提交1-3项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个人标志性工作业绩的成果代表作:
(1)主持或参与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标注有“共同(并列)第一”,或与第一作者“共同(同等、相同)贡献”等字眼以及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定排名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仅认定排名最后一位。
(4)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
(5)本人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作品。
(6)其它成果代表作,包括参与研究并形成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或诊疗指南;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本专业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基本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级、中级职称。同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1.正高级职称要求
达到学历(学位)要求,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3年,除符合本专业的评审条件要求外,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重大专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及以上,项目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及以上,课题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5)入选我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做出重大贡献或承担重要科技项目或获得科研成果者。
2.副高级职称要求
达到学历(学位)要求,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3年,除符合本专业的评审条件要求外,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及以上,课题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主持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课题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其中省部级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课题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十)。
(5)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6)入选我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医学学科青年骨干人才及以上、做出重要贡献或承担重要科技项目或获得科研成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