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工程杂志

期刊简介

               《临床医学工程》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新出报刊〔2008〕946号),由国家医疗保健器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主办的学术类科技期刊,以“服务于临床医务工作者和医学工程人员”为办刊宗旨。国内统一刊号:CN 44-1655/R,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4659;国内邮发代号:46-130,国外发行代号:M8885。    《临床医学工程》刊名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韩启德题写。    《临床医学工程》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编号:ZY0849),中国知网(CNKI)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编号GD084),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Wanfangdata)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收录期刊”(编号06-1063);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图书馆“中国生物医学期刊引文数据库”收录期刊;Airiti Library(台湾华艺线上图书馆)全文收录期刊。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2013年版中国期刊引证报告》,《临床医学工程》杂志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IF)为0.526。    刊期及出版日:月刊,每月15日出版    国内发行:广东省报刊发行局    订阅零售:全国各地邮局(所)    国外发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    本刊文章不接排,不转版,方便查阅,方便复印。    欢迎临床医护、医学工程等人士投稿。    优先刊登基金课题论文,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4-11-19 11:47:06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放管服” 改革需求:需要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优化注册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医师办事。

医师执业流动性增强:医师多点执业情况日益复杂,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

医疗管理信息化发展: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使得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成为可能,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重要手段,医师注册电子化成为必然趋势。

主要变化

建立区域注册制度: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修改为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了 “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同一区域内可选择多家执业机构,只需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且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这为医师的多点执业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

实行电子注册管理: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通过网上 “一站式” 注册服务,极大地改进了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同时,电子化注册也有利于收集、整理和分析医师执业相关数据,构建医师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确立了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这既加强了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又便于社会公众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满足了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注册条件及不予注册情形

注册条件: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不予注册情形 :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 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 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 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 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程序及材料

注册程序: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需确定一个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并向其他拟执业机构的主管部门分别申请备案

注册材料: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近 6 个月 2 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医疗及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存在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需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 6 个月以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变更与注销注册

变更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需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但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注销注册:医师注册后出现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且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出借出租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本人主动申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业务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其个人或所在机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30 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